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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硕担保怎样实现保证金的“保证”作用

发表于2013-03-07

中硕担保怎样实现保证金的“保证”作用,在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几乎都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如何强化保证金管理,化繁为简,提高效率,是政府采购工作值得思考的问题。

强化保证金管理必要

政府采购保证金有两种常见的形式,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所谓履约保证金则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

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发挥着积极作用:

防范投标人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所有投标人能够一视同仁地进行投标竞价,对此,如果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将难以避免有些投标人恶意竞价,或在中标后发现报价太低时随意放弃中标资格。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和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秩序。因此,设立投标保证金是防范投标人恶意竞标、随意放弃中标资格的一种防御性措施。

遏制投标人暗中作弊 在具体的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可能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对此,设立投标保证金也是对投标人发生的这些行为进行源头性防范和遏制。

维持正常投标秩序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为了维持开标、评标现场的秩序,避免投标人的干扰,可以使用保证金控制少数投标人的不良情绪或过激行为。凡做出过分行为或违规行为或严重干扰开标或评标现场的投标人,可以没收其保证金以示处罚。

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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