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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硕担保警惕保证金犯罪手法出现的新变化

发表于2013-04-26

中硕担保警惕保证金犯罪手法出现的新变化,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起了日常监管、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防范和预警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非法集资快速蔓延的势头有所减弱。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减少。经过连续不断的专项打击行动和防范教育,许多群众也逐渐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本质和现实危害,参与集资人员逐渐减少,但从公安机关查处情况看,不法分子正在逐渐改变手法,非法集资犯罪在局部地区仍然较为严重:
一是以投资新型项目名义非法集资。近期发现,上海一些不法分子以旅游服务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投资上海桑塔纳3000型小客车运行协议》,以投资购车进行商业运营的名义,骗取投资者1500万元后逃往美国;又如北京一家公司自2006年起鼓吹弘扬绿色环保、倡导健康农业文化及红色生态观光旅游的“家园置业计划”,吸引群众投资种植项目,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产品收购合同书》和《育成质量承诺书》,4万元为一单,由该公司代为种植,产出果实自用或由公司包销。一年后公司无条件按约定价格、产量收购,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得到12%的固定收益。近期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已无法返还集资款项,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非法吸收资金数千万元。
为此,中硕担保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心存幻想,没有所谓“零风险”或“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工具。要理性思考和面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带来的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很可能被人利用而血本无归。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投资,提高判断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消除“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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