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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随着大家慢慢对不动产有了认识,产权到期怎么办?

发表于2017-02-25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持续展开,70年土地使用权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70年后,集聚了几代人财富的房子会不会被拆除或者被国家没收?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有意购房的朋友,成为当前影响“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主要因素之一。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住宅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年限为70年。而我们正常购买的商品房缴纳的土地租金又叫土地出让金实际只是由开发商代缴了70年。

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

国家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也就是说,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也是属于大产权,只不过土地出让金只缴到40或50年,跟70年住宅一样都是可以正常购买的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一般这类商业用途的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但国务院规定允许商业公寓可以改成,对五十年商住公寓产生重大利好。

2007年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这里提到的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的清晰表明。 一直传闻的房产税的立法就是解决这个关键的问题,正好有一种办法能把上述的问题一次全部解决,就是土地使用期到期后自动改为房产税。也就是说,不管房子是70年的产权,还是40年或者50年的,只要土地使用到期后,都一律改为每年征收房产税。

这样新房仍然按原有模式,大家买的新房由开发商代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金(或者40年50年),保证了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正常收入,同时,存量房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自动改为缴纳房产税,既保证了老业主的续约权利,也和业主买房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冲突,所以就不会出现大家深恶痛绝的重复收税的问题。

让新房的土地出让金和存量房的房产税同时并存,土地到期后自动转换的方式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也保证了房产人的合法利益,于国于民都是公平合理的,这就是新一届决策层的高明之处。

让老百姓买房时清清楚楚,让房产者踏踏实实,国家管理者及时土地使年限和房产税的相关法律制定并公布于众,这就是政治局反复提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发表于2017-02-25

好贴,赞一个!

发表于2017-02-25

发表于2017-02-25

长知识了!

发表于2017-02-25

发表于2017-02-25
上官小小人,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随着大家慢慢对不动产有了认识,产权到期怎么办?”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2-25

原来是这样~

发表于2017-02-25

发表于2017-02-25

谁知道土地出让金大概多少钱呢

发表于2017-02-25
引用:花街_淑女的辣悲 在2017-02-25 17:35:57写道:
9楼

谁知道土地出让金大概多少钱呢    

 我也想知道,应该不能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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